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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果奖】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3】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省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3.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省学会成果奖推荐遴选工作分为单位(个人)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成果公示等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最大程度整合成果资源,做好成果凝练、培育,提升成果质量及竞争力。

学校原则上将根据2023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选结果择优遴选申报省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三、申报材料

1.《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2.成果总结报告(限5000字);3.佐证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前,将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yanxilong@s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喜龙,029-853103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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