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16个;2022年9月17日《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19个,并要求“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于2022年年底前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我盟制定了《阿拉善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阿拉善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集中供养,优先享受机构养老,特别扶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社会救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景区门票优惠,福利机票,住房保障,老年人健康管理法律援助等25条,职能涉及盟民政、财政、人社等11个盟直部门和各旗(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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