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长沙电动车充电桩地址汇总  > 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

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

现有住宅可由私人申请建设,或由充电桩运营方统一承建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予以支持。在建或已批未建住宅小区项目,要求配套停车场按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规定配建到位,竣工验收阶段予以审查。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可考虑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本次规划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71621个,计及原有用户专用充电桩,到2020年末预计建成用户专用充电桩72770个。

第五节 小结

综上,至2020年长沙市共计规划充电站114座、充电桩86691个。如表4-1按充电车辆类型分类:公交充电站5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桩337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02个;作业车充电站26座,作业车专用充电桩1014个;公共充电站36座,公共充电桩9127个(含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用户专用充电桩72770个。

 

第五章 投资规模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估算

结合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模,按典型充电桩类型及造价水平,估算2017年-2020年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共计约19.41亿元,其中配套电网建设投资约2.93亿元,充电设施投资约16.48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1)产业链带动效应

长沙市充电设施网络的形成将满足电动汽车对充换电的需求,是电动汽车补充电能的基站,将大力推动长沙市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发展,尤其是电动汽车“三大件”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动力电池产业以及的自主研发生产,以及运营车辆产业和配套科技产业的开发,对长沙市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2)节能减排效益

以一辆公交车每年实际运行60000公里计,一辆电动公交车的年能耗费用比非电动公交车要节约1.75万元,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2.40吨。

以一辆出租车每年实际运行100000公里计,一辆电动出租车的年能耗费用比非电动出租车要节约1.51万元,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6.10吨。

以一辆作业车每年实际运行40000公里计,一辆电动作业车的年能耗费用比非电动作业车要节约1.79万元,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5.20吨。

以一辆乘用车每年实际运行15000公里计,一辆电动乘用车的年能耗费用比非电动乘用车要节约0.67万元,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1.95吨。

综上分析,即使考虑整车寿命、电池折旧和回收处理等消耗,电动汽车仍能获得可观的节能效益,同时对于提高长沙市大气优良指数作用明显,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全球汽车总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动汽车作为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新方向必将在近期得到大力推广。根据前述电动汽车节能减排效益分析可知,至2020年长沙市电动汽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3万吨,而相对应数量的传统燃油汽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9万吨。

为了配合电动汽车的大力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步甚至超前进行。目前长沙市分散式充电桩通常是结合已有停车位进行安装,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而各类型集中式充(换)电站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扬尘、噪声、施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换电站的电池重金属污染等;另外由于场地平整、管沟开挖、人员及机械活动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的要求。在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建筑物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不应采用黏土实心砖。设备间宜具有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功能。配电室应采用节能变压器。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

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损毁的,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复垦,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加快技术创新。充电设施环境保护工作除了需要建设环保防控体系外,还应推进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能效、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为重点,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模式。

(2)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企业在建设前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规划建设的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环保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必须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充电站、换电站界外1千米范围内的声学、电磁学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充(换)电站场四周50米范围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3)政府监管

政府部门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整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结构保障

长沙市人民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发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合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经信、财政、科技、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国土、交通、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发展与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制订实施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范围,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等。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审查。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协调能源部门加强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市消防支队负责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市国土局负责新建、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国省道干线公路充电设施、长途汽车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

轨道交通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住建委统筹负责。

旅游景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旅游局统筹负责。

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由市城管局统筹负责。

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由各物流园区负责建设。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查机制,市发改委(能源局)及时掌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强化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政策措施保障

(1)加强规划保障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加大用地及电力接入支持

鼓励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物业或场地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合推进充电桩建设。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低压项目、10千伏项目,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建设周期分别不超过10个、60个工作日;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电网受限设备的整改时限,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低压项目、10千伏项目分别在10个、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对于因政府审批、政策处理等情况造成的工程停滞不纳入计算时限。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配套新建或改扩建配电网工程履行核准程序后相应资产全额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

(3)完善财政价格政策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满足《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的准入资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由省发改委核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于住宅小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建议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收取,并实施峰谷电价。

(4)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5)强化安全监管

充电设施的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经审批的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验收、检测调试,合格后接入省(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方可投入运营。

(6)融入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为了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资源利用率、经济性以及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应有效整合不同企业、不同区县的电动车、充电桩、互联网信息资源,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将电动车、充电桩、互联网全网数据信息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车-桩-网”一体化全生态运营管控体系。对纳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的企业,其自身软件平台需与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真实准确的充电设施数据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服务企业的集中管理、实时反馈、统一结算。

伴随“互联互通”系列标准的推广应用,发挥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与各家运营服务企业合作实现跨平台充电服务闭环流程。同时,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前提下,全面服务好充电设施运营商,为运营商提供多维度曝光及展示渠道,并积极探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