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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九十四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由本人、户主或近亲属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本人取得外国国籍和要求注销户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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