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非新能源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
5.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
6.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1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办理材料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2.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本;
3.车辆45度角三寸照片1张;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审批办理时限:1天。网上申请或窗口接件,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办理地点受理部门: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
咨询电话:0431-88779584
工作时间:春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