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仁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公布,招生简章包括了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考试、录取等重要内容,报考2024年铜仁学院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需要关注。
铜仁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四条铜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铜仁学院成立有“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发展规划、学生资助、后勤保卫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招生计划与专业:按2024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及专业考试的相关要求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报考条件
1、专升本招生对象为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专升本专业考试要求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在省内积极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当年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达到全省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各对应专业的专业考试。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考试和资格审查时间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考生需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考试,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合格线后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遇同分情况,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划线原则为: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以省教育厅规定范围为准、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见本章程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学前教育(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音乐学(师范)4个专业与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新生在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学就读;铜仁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在我校的指导下,按照我校的本科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开展培养工作。学生按规定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铜仁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规定,符合免文化课免专业课条件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取至对口专业;符合免文化课需参加专业考试条件的退役士兵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后汇总上报进行录取;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将根据退役士兵报考情况,及时公布详细办法。
2、竞赛获奖免试生:奖项范围以省教育厅认定为准,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
3、贫困专项计划: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按照贫困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与普通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有“奖、勤、助、补、减、贷”六位一体,保障型与发展型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主要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