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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3〕5号)与《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政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考试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3年我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磐安县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磐安县户籍,具有磐安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和初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3.体育、艺术及语言类特长生同时报名,限报一项,具体报名条件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磐高招委〔2021〕5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3年金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3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在4月27日至29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1.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

2.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

3.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2.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须提交户口本、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体育考试平时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往届生和社会青年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1260人。

        项目

学校

综合

录取

定向生

特长生

跨县招生

合计

磐安中学

106

364

15

485

磐安县凤凰书院

90

90

磐安二中

467

23

10

500

磐安县顺风

高级中学

50

135

185

合计

713

364

38

145

1260

注:磐安二中跨县统筹10人为面向县外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单列。

(二)职业高中招生700人。

序号

专业

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

1

学前教育五年制

30

10

建筑五年制

45

2

电气高考班

40

11

汽修五年制

45

3

旅游高考班

45

12

会计五年制

45

4

机械高考班

40

13

体育五年制

40

5

建筑高考班

45

14

旅游民宿管理五年制

40

6

会计高考班

40

15

中药技工班

40

7

幼儿保育(工艺美术)高考班

40

16

中式烹饪技工班(药膳)

40

8

中药五年制

40

17

汽修技工班

40

9

电气五年制

45

(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

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

(二)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三)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4-15日。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4日

语文

9:00-11:00

数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6:10-17:40

6月15日

科学

9:00-11:00

英语

13:30-15:10

--

(四)文化科目考试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磐教〔2023〕15号)实施。

(六)命题与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七)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八)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2023年起,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均在磐安县中考中招系统中实施(网址:zk.jhzhjy.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23日至6月25日17:00(中考成绩于6月24日晚发布)。

2.志愿填报

(1)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

(2)考生在提前批自愿选择是否填报相关志愿,相关志愿见《考生指南》。

(3)考生在普通批学校及专业中自主选择至多3个普高志愿,8个职教中心专业志愿,所有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4)特长生志愿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磐高招委〔2021〕5号)要求执行,并由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二)录取资格

1.除跨县招收生源以外,不在我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除因病休学以外原因导致超龄的学生磐安中学不予录取;不符合《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相关规定的学生,磐安中学定向生不予录取。磐安中学不录取未具有我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外县户籍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

4.磐安中学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五年一贯制与职业高中(含普通中专、中技)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P及以上。

5.升学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先后按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三)录取批次

1.提前批

(1)本批主要包含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教育特殊专业等类别,该批次录取按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磐安二中该批次计划只面向县外招生,具体报名办法、录取规则详见《考生指南》。

2.普通批

(1)磐安中学

①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按1∶1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②定向录取

磐安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磐安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5%,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A.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占70%;

B.中考总分前75%人数占30%。

定向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划定,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定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区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以下30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于首次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学校,允许在低于该校定向分数线2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剩余定向生指标列入综合录取计划。

③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专业测试在中考之后组织,具体测试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发布的《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磐高招委〔2021〕5号)要求执行。特长生录取不足的,在综合录取中补足。2024年,将组织修订《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本办法2023年后停止执行。

(2)磐安县凤凰书院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3)磐安二中录取办法

①综合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②县内特长生录取,具体依据同磐安中学。

(4)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5)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

4.统一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补录,补录安排在普通批完成后发布。

5.县招生考试中心划定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与职教中心职高班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项加分,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6.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7.加分申报

申请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加分手续。符合此项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校要贯彻实施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或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或由报名学校代办,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

1.建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高中段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建立县高中段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陈林海

组  员:胡妙良  陈卓珺  贾美珍  申屠兴山  胡云高  

应时法  陈连星  胡江平  楼  斌    

2.建立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各校要切实负起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管理责任,并由一把手负总责。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规范定向生招生工作流程,实施阳光操作。今年高中段招生结束以后,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将对各有关高中段招生情况进行考核。对考试组织严密、考纪严明、考风良好、录取公正、无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表扬;对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无序竞争生源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一把手,给予批评或查处。

(二)完善招生机制

从严把控学生休学申请,学生因病休学需凭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学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休学。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各初中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特别是要宣传今年招生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县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磐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4652582,磐安县招生考试中心公室举报电话:84662828。

(五)规范教学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磐安县教育局,此前文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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