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内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专业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如果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向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具体审批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补充说明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除外)。待学校和校区公布各个年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后,将直接参照本次答辩排序结果进行推荐。
三、评审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24年10月9日(周三)下午14:00
答辩地点:A01-W101教室
答辩要求:每人3分钟PPT汇报+2分钟评委提问,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备注:已获得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称号学生自动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并占用所在年级总名额。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请有意愿参加评审答辩的同学下载《附件1: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候选人汇总表》,认真填写后发送至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邮箱:pjsztxxxb@163.com,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7日晚20: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
2、请各位申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同学加入QQ群:578314945,具体事宜在群内通知。
商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