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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下称“直博生”)。招生专业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不含专业博士学位),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招生人数的20%。

(二)硕博连读。面向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每学年春季学期完成,2024年4月份完成。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5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为全校招生宣传专业,实际招生专业以研招网可报名专业和学院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部分导师或专业可能不参与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与各专业、方向导师联系,确定2024年是否招生或招生人数后再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拟招生计划4人,仅在以下4个学科招生(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03化学、0705地理学),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如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招生计划单列(拟招生6人)。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

3.“直博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硕博连读生应为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特殊招生类型要求

1.“思政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党务工作骨干(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3)报考人员需要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申请“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6)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和心理学(0402),其他专业不接收。

2.“少干计划”报考条件:

(1)须为少数民族,不招收汉族考生。

(2)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3)仅招收以下四个专业: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03化学、0705地理学,其他专业不接收“少干计划”,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如无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045171)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045172)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045173)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4)国际中文教育专业(045174)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5)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工作人员等)。

(6)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7)报名期间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工作年限证明(3年或5年以上)

②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教育博士研究生证明)

③工作岗位证明(符合报考领域要求,如教育领导管理:学校某办公室科长、副处长、处长等;如学校课程与教学:中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等;如学生发展与教育:学校副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等)。

(四)其他要求

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3.博士生报考须符合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流程

“直博生”报名在“推免生”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进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以下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2024年2月1日—2月29日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段(含已完成的硕博连读)。

2024年3月1日—3月25日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美术与书法)报名时间段。

考生在确定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及导师招生情况后,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完成报名并缴费(200元)。未按期网报、缴费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者,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2024年4月10日—4月12日)

1.《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思想品德考核表》。

2.报考“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报考“少干计划”考生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6门及以上、《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7.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

①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8.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还需提供:

①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③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三)报考资格初审(2024年4月13日—4月15日)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或测试(教育博士和思政骨干专项进行书面考察),公示结果名单。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评价考核

2024年4月16日-4月19日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考核,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等进行全方位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件,不得出现有违“破五唯”精神的唯一性条款,不得将科研成果、四六级外语类成绩作为门槛限制考生报考。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综合考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各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博士考核选拔工作。通过笔试、面试、评价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或已发表论文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重点通过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教育博士和思政骨干专项研究生实行先书面考察(考察科目及内容学院确定,原则上设置一门综合科目进行笔试评价,分值不超过300分),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后再进行全方位考核。拟录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4月22日前报研究生院复审。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招生学院提交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如有其它变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四)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奖助学金和住宿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3000元/年。

(二)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30000元。

(三)设立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设一、二、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分别资助18000元、14000元、10000元。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直接评定博士学业三等综合奖学金。同时,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鼓励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等单项奖学金。

(四)学校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设置专项奖学金。

(五)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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