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我院根据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以及我院学科专业特色、培养目标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今年光电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彩、秦岚
副组长:朱涛、刘俊
成 员:余华、黄鸿、韦玮、刘玉菲
秘 书:夏知姿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招生导师参加且不少于7人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
三、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33人(已录取直博生2人),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18人。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分别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必需:课程成绩各科中(或100分制70分以上)及以上;
2)必需:经硕士在读导师推荐、博士报考导师考查,对学术研究的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获得硕士导师及所报考博士导师的推荐信;
3)非必需: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专利、论文等);
4)非必需:硕士在读期间有学科竞赛获奖。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由学院在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合并组织考核。
(1)现场报到
报到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3:00-17:00报到
报到地点:A区主教1201会议室
报到要求:1)提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纸质版;2)校医院体检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开始
综合考核地点:A区第八教学楼(具体地点详见报到当天现场通知)
(3)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和形式
1) 英语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单独面试,面试时间8分钟/人。
2) 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三部分考核合并组织面试。着力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考生准备8分钟的PPT展示(用中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面试时间22分钟/人。
每位考生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占该科目成绩权重为50%。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能力: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综合面试一起开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5)体检
考生须于综合考核前,在学校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并于复试结束后的3天内将体检报告提交到学院邮箱:cqugdyjs@163.com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55%+综合面试×15%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若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相同则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调剂录取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向学院提交调剂招生申请,由学院通过调剂系统上传招生需求信息,包括招生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名额等内容。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4.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2)考核成绩中任一科目或总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于4月26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参加考核考生的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诉。咨询电话:023-65102093,申诉电话:023-65112744。学院纪委邮箱:junliu@cqu.edu.cn 。
八、其他事项
1.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或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若有必要,学院可再次组织复试。再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再次复试。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5.若有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申请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一经查实,除取消申请考生录取、入学资格外,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有关争议由申请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考生无法录取、入学,学校不承担责任。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9.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涉及事项与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学校文件为准。
请考生加入“2023年光电博士报考咨询群”QQ群,群号:467442059。
光电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