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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4年“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新模式,教育部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工作部署与要求,启动“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

一、“国优计划”专项简介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招生对象与选拔方式

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乐教适教、专业基础扎实、科学素养突出的理工门类专业学生。选拔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一)推免选拔

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2024届本科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自愿报考我校“国优计划”研究生,经学院推免考核合格后,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

(二)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

重庆大学理工门类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经面试等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并结合学生专业课成绩,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具有理工门类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好的科学素养,且具有从教潜质,有志于投身基础教育的学生。

(六)选择“推免选拔”方式报名的,需符合我校招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选择“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方式报名的,需符合重庆大学相关文件(另行发布)规定的报名要求。

四、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全校计划招生45人,招生计划规模可根据生源规模与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为重庆大学理工门科类招生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附件)。

五、报名与考核程序

(一)推免选拔

1.申请程序

2023年9月20日8:00起,凡符合上述招收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我校“国优计划”者,请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报名时须在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①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③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扫描件。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审核申请信息。请学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通知。

2.考核时间与要求

“国优计划”研究生选拔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查看《XXXX学院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信息公告)。

面试考核按照“国优计划”培养要求,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从教潜质,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志趣意愿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考核成绩按满分百分计(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或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二次遴选

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六、培养模式

(一)课程学习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或研究生培养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2.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习

联合有A 类教育学学科的师范院校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 18 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 8 学分的教育实践。

推免录取为“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可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前修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或参加教育实践。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

(二)教育实践指导

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与优质中小学校高水平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学位论文指导

1.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

由学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方组建导师团队,实行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师范院校)、实践导师(优质中小学校)“三导师制”,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七、激励政策

1.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支持专业发展

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为每位从教“国优计划”毕业研究生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修完或通过认定完成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形式。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4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3.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邮编:400030)

特别申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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