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发布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苍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苍南县有关事业单位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二
引进对象和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归来的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
引进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专家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进行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
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1张;
⑤《2023年度苍南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附件)。
报名地点:
①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219室);
②苍南县赴外引才招聘会现场。
(2)网络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PDF格式扫描件(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2023年度苍南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附件)。
报送方式:
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cnshiyeke@163.com。
(二)面谈
采用专家小组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苍南县。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
政策待遇
(一)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苍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24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
(二)住房保障。
对全职在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1.配租人才住房:按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2.配售人才住房:按房源备案价的60%配售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三)生活补贴。
对新全职来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400元生活补贴,每满6个月发放一次,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
(四)子女就学保障。
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博士研究生的子女选择入读公办学校的,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县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
如遇本县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发布。
2、苍南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内。
3、提前离职的,全额追回已发放的人才待遇。
4、凡是符合报名条件且接到面谈通知并参加的对象,给予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浙江省内温州市外户籍的补贴500元,浙江省外户籍的补贴1000元。
5、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和苍南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综合咨询电话:
0577-68881517,68881508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面谈咨询电话:
0577-68881518
(苍南县人事考试中心)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0577-68881239
(苍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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