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金额的部分
该消息内容不实,请广大市民切勿传信
所谓的“7月1日起的时间节点
和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
纯属子!虚!乌!有!
辽宁省的政策是这样婶儿的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该条的截图
1
关于办证时间
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2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
目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3
关于失独老人补偿问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2、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3、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各个省的相关政策并不一致
这则谣言里的金额
以及办理证件的办法
都是胡编乱造
大家不要再相信了
是不是独生子女家庭的
都来点个大拇指 呗!
转告亲朋好友不要相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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