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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复审)通知

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复审)通知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现就资格审查(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8:30至11:00(财务岗、文字综合岗、消费维权岗、个体私营经济服务部文字综合岗)

       2024年5月24日下午13:30至15:00(舆情监测岗、编辑岗)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乘车路线:沈阳地铁10号线长江街站A口崇山中路南侧、公交162路、205路、210路、236路、215路、260路、190路、175路、116路辽宁大学站下车沿崇山中路南侧自西向东步行5至10分钟)。

三、需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主要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五)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者出具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须写明学历、所学专业及拟授学位等报考岗位要求信息)。

(六)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加盖所在党组织印章的《入党志愿书》个人信息页和转正登记页复印件。

(七)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考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已辞职公务员的考生,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一)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复审)。除本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查现场。

(二)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等事项的,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复审),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请密切关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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