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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要求,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在4月15日举行。为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在我院单招考试报名时间期限内,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和提供文件规定的必备免试材料。(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内容详见我院官网(网址:http://zsw.lnnzy.ln.cn)

3.报名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院承认高考体检结果,入学后复查。

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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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3月6日8:00-4月7日16:00。

2.报名方式:登录我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或者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报名,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志愿填报及报名费缴纳。

我院官网地址:http://www.lnnzy.ln.cn

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lnnzy.ln.cn

我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nny11248

3.报名费:120元。

4.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5.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主要审核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请考生在官网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查询时间学院根据省招办安排而定,届时会通过报名端口及招生群及时提醒考生。

6.网上缴费确认: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120元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7日16:00。报名费一经缴纳,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7.准考证获得方式及时间:考生请登录我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3日-14日。

四、命题与考试办法

1.命题

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自主命题。 详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管理办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方式

机考,时间90分钟。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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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分数查询和分数复核处理时间:4月16日8:00-11:00。

分数查询:请登录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

分数复核处理电话:0417-7020706。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于4月17日-4月22日进行。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

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依据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于4月23日登陆我院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能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4.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按规定时间登陆我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录取查询。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方式

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咨询QQ群:579026288、1067582357

申诉和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七、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3.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考生的待遇相同。

4.学费、住宿费及退费说明: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按月计退学费和住宿费。

5.资助政策及奖助学金评定:学院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多种措施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和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均不兼得)。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院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对孤儿学生的学宿费进行减免。

八、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1.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的全程监查下,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学院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考试安全责任状,与有关工作人员签订考试保密责任状,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九、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1.招生杂志宣传:通过沈阳市招生考试通讯等招生宣传刊物宣传我院概况、招生专业及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网站和报考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互联网宣传: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办QQ群等互联网方式与考生、家长建立联系渠道,真实宣传我院招生情况,帮助考生做好学涯规划,悉心指导考生顺利报考。

3.现场咨询会宣传:通过参加咨询会与考生及家长面对面进行交流,宣传学校招生专业,讲解招生政策。

4.招生简章发放:通过发放学院招生简章开展宣传。

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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