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4.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以推荐高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学生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申请的学生需参加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由学院(中心)通知]。
7.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外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日语:
(1)日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
(3)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俄语:
(1)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注:直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适当位置如实填写本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语情况。
二、接收专业
1.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详见附件一,具体接收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我校地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共5个一级学科可接收直博生(专业及招生导师详见附件二),具体接收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以上招生专业如有变化,以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三);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须将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以上。
6.《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见附件四);
7.《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五);
8.如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六);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报考导师除外)2份(见附件七)。推荐信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态度和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3)《辽宁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见附件八);
(4)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课题,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接收工作流程
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2日12点前请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由学院(中心)“审核小组”对报名的推免生(直博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推免生(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要求,并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学生来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未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将撤销复试通知。申请人复试前需递交给报考学院上述“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
3.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4. 10月17日15点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中心)另行通知。
五、复试及录取
1.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复试形式拟定为网络远程方式,选用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等事宜详见《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网络远程考生须知》(点击下载)。
2.复试内容: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交流能力(10分)、专业知识考核(60分)和综合素质(30分)。
3.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具体由学院自主确定。
4.复试的总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的;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信息的;
(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4)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5)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5.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制
推免生的学制参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
2.学费标准
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3.奖助学金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七、其他
1.推免生和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2.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推免生和直博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接收情况,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进行新一轮的接收工作。
5.复试、录取工作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咨询,各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书面答复,研招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6.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相关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学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附件:
(一)各学院接收推免拟招生专业
(二)各学院接收直博生的专业、导师及拟招生计划
(三)《辽宁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四)《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
(五)《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七)《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八)《辽宁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九)各学院(中心)接收推免(直博)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