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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净室使用日常行为规范

    凡进入超净室内所有人、机器设备、物品、原物料、产品等,均属本规范之管制范围。为维持超净室内洁净度,管制污染源控制环境参数,特对于超净室内之人、机器设备、物品、原物料等加以管制,以便能确保超净室内洁净度符合实验之需求。参考文件:美国联邦标准209D(U.S. FEDERAL STANDARD 209D),MS-5103 无尘无菌室运转管理指针(GUIDANCE FOR OPERATION OF CLEAN ROOM)。     第一条  超净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弄清规则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进入超净室人员应严格执行人身净化程序(洗涤、更衣、换鞋等),穿非洁净工作服人员严禁进入超净室。只能在更衣室内穿、脱洁净服,不可在其它地方为之。不可将洁净服、帽等随意置于地板上。洁净服,超净室内拖鞋不允许穿出超净室。     第三条  无尘衣穿著注意事项:清洗干净且包装好之无尘衣/鞋/帽等,请放置于个人衣柜内。换穿无尘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无尘衣接触地面。无尘衣拉炼均应拉到底;扣子应扣好;魔术粘亦应粘妥。穿无尘鞋时,应穿著袜子以维持个人卫生。穿上无尘衣后,便服裤脚不可外露应包覆在无尘衣内。披肩帽应压在无尘衣内,帽缘不可外露。     第四条  无尘衣等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并在洁净环境下干燥,无尘衣若有破损、拉炼损坏、松紧带松弛、魔术粘掉落等情况发生时,该件即应立即停止使用,若可修补者应将其置于待修补区,若已达无法修补者则应将其报废,领用新品使用。

    第五条  凡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装饰物品及书籍均不得带入超净室,严禁使用非超净间专用的器械或物品。下列物品一律禁止携入无尘室:铅笔、橡皮擦、修正液(修正带)等易发尘或挥发之文具,普通纸类、纸箱、普通笔记簿、纸制活页夹等,木制物品且表面无聚乙稀等物质包覆者,铁制物品且未作防锈处理而有生锈之虞者,脏污或外表生锈之物品,保丽龙类物品,其它易污染环境或制造微粒之物品。     第六条  进入超净室的材料、仪器、设备、工具等应进行洗消等必要的洁净处理,以减少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  风淋室及交接窗前后两门不可同时开起。     第八条  剧烈运动或流汗后,不可立即进入超净室,需待呼吸平稳且不再流汗后,方可进入。若有抽烟,须于抽后30分钟并且洗手漱口后,方可进入。进入超净室的人员禁止使用香水、口红、发胶及其它化妆品,若有化妆者应先卸妆后才可进入。超净室内工作人员,应保持头发、身体之清洁,并经常盥洗。     第九条  超净室各间工作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走动,避免大声谈话及大幅度动作,禁止频繁进出超净室。应随时注意头发不可外露。超净室内应避免多人聚集在一起,以免制造微粒。     第十条  超净室内严禁吃零食、吸烟、更换工作服等。严禁于超净室内使用磨、锉、锯,砂纸、磨料等。

    第十一条  定期(每周)清理打扫使用过的仪器设备以及地面、墙壁、天花板。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换下之拖鞋请整齐置于指定处所。超净室每个工作日前有一定的洁净时间,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坚持日常清洁制度,以保证超净室内的洁净度及相对湿度,并经常进行相关检测。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超净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独自一人在超净间工作,必须两人及两人以上。      第十三条  非超净室工作人员要进入超净室,须经管理员同意,并严格遵守超净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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