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职称报名考试和信息采集有关问题解答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简要流程
1.继续教育要求。登录“泰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taian.gov.cn/index.html)-“会计管理”-“继续教育”查看继续教育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2.正常年度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网站(山财培训网http://member.training.sdufe.edu.cn/home/Login2)参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完相应学时,考试合格。县级财政部门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导入。
3.补学继续教育。登陆继续教育网站(山财培训网http://member.training.sdufe.edu.cn/home/Login2)参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完相应学时,考试合格,下载补学继续教育成绩单,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上传成绩单,等待财政部门审核(一般为10个工作日,考试报名或职称评审期间3个工作日)。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名简要流程
1.可登录以下任一网址进行报名:
(1)“泰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taian.gov.cn/index.html)点击悬浮窗口“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进行报名;
(2)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试报名;
(3)山东省财政厅官网-最下列滚动条“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4)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2.考试报名缴费情况查询
因需要进行网上对账,建议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缴费24小时后查询。
3.开具电子发票
报名交费成功后,系统统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交费成功后次日进入报名系统,在网上交费页面点击“电子票开具”查看并下载,并同步发送至报名注册使用的邮箱内。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调转简要流程
1.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点击“直接进入采集系统-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提交后,财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考试报名或职称评审期间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省内调转。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点击“直接进入采集系统-信息变更”,完成变更后经调出地、调入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调转。
3.省外调转。登录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点击“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跨省调转”,按照调入地财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申请调出,经调出地、调入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调转(调出、调入审核时限一般均为10个工作日,考试报名或职称评审期间3个工作日)。
4.查询审核结果。上述信息采集或调转完成后,可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管理”点击“直接进入采集系统-信息查看”,查询审核结果。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简要流程
在山东省内考取的证书方可在泰安市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遗失补办申请”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及时到所属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电子版照片),进行现场审核。
2.办理时限。省财政厅每季度受理一次市级财政部门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补办人员应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所属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和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4.证书发放。证书补办完成后由申请补办时所属县级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并负责发放。领取证书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他人代领需出示代领人及补办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其他问题详细解答
2019年4月会计人员开始进行信息采集,完成采集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学习。自2021年开始,没有参加信息采集和没有完成规定时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将不能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和高级评审,继续教育年限将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应该从何时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从哪里学?
答: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各县、市(区)确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目前各县、市(区)确定的培训网站为山财培训网,从哪个县、市(区)信息采集的就选择相应的县、市(区)学习,详情可关注各县、市(区)每年二季度的继续教育通知,或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如何进行登记和查询?
答:(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5)个人申报路径:①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②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
(6)个人信息查询路径:①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会计人员管理—信息查询。②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会计人员管理—信息查询。
4.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还可以补学吗?
答:补学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组织,可咨询所在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
5.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提交后,多久能够审核通过?
答:审核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
6.某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缺失,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找到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成绩单或学习记录,在视同继续教育入口,按照年度进行个人申报,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即可。
7.关于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可以视同继续教育吗?
答: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报备;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不向财政部门报备的不予认可。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与信息采集、继续教育有什么关系?
答:会计人员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首先要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之家http://www.sdkjxxw.cn/)。已采集过信息的不需要再进行采集)且具备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方可参加报名考试。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补学完继续教育并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上传成绩单)。在报名时,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已采集的个人信息,务必保证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2.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答: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咨询电话
1
泰安市财政局
0538-6220087、6220035
2
泰山区财政局
0538-8518739
3
岱岳区财政局
0538-8561313
4
肥城市财政局
0538-3216030
5
新泰市财政局
0538-7230556
6
宁阳县财政局
0538-5621185
7
东平县财政局
0538-2858749
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0538-8938366
9
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0538-5369101
10
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
0538-8911860
11
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0538-8566320
关于技术有关问题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81217118,81217119,81217120,81217121。
3.报名页面打开缓慢(打不开)怎么办?
答:由于报名开放前期报考人员较多,造成网络拥堵,建议避开高峰期进行报考。
4.报名时信息填写错了怎么办?
答:在报考期间通过审核前,可以自行登录报名页面,修改除身份证号码、姓名之外的其他信息。未生成订单前可以自行修改,生成订单且缴费请联系所在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报省级部门修改。
5.报名时忘记密码及密保问题了怎么办?报名完成后忘记密码,会影响准考证打印吗?
答:报名时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报考页面的“找回验证码、密码”找回,忘记密码不影响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
6.报考后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考试报名零跑腿,不需要到现场审核。
7.报名完成要打印报名信息表吗?
答:无需打印报名信息表。
8.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自2024年始,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78号)中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9.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需要的工作年限如何判断?
答:考生有关工作年限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之日起计算,截至报考当年年底。有关学历以考生在考试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准,同时具有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10.去年在外省(市)已考过部分中级会计科目,今年在山东报名,之前的成绩还有效吗?
答:成绩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自动合并。
11.报考会计高级资格考试需要的工作年限如何判断?
答:会计工作年限自取得第一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截至报考当年年底。有关学历以考生在报名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准。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后取得学历时间为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
1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哪里领取?
答:高级资格证书是电子版,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初、中级资格证书请到报名时所选的报名点领取。
13.报考程序有什么变化?
自2024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名并入全国统一的报名系统,初级报名不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实行考生承诺制报名,报考前不再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改为证书发放时进行相关材料审核。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答: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在山东省内从事会计工作;
(2)未从事会计工作,但在山东省内居住或者学习,并持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已经取消,只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于会计人员,不需要参加采集。
2.会计人员怎样进行信息采集?
答:会计人员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山东会计之家”或“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提交后,审核点将在10个工作日内(考试报名或评审期间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3.信息采集有截止时间吗?
答:信息采集系统长期开放。不采集信息会影响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会计评先评优、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会计人员应尽早采集,并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4.没有毕业证或者已经遗失,无法上传学历证书怎么办?
答:学历在高中及以下的,不强制要求上传学历证书照片。学历在大专及以上丢失证书的,上传通过学信网查询的电子学历档案。
5.为什么附件上传不了?验证码收不到?
答:附件大小应小于200kb,类型为jpg、png格式,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版本高于IE9的IE浏览器。验证码收不到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手机对验证码短信进行了拦截;室内手机信号不好;频繁发送申请手机被禁止服务。建议:换个手机或换个地方试一下,或者第二天再试。
6.信息采集由哪里审核?对于信息采集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信息采集由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人工审核;信息采集页面左下角有“各地区信息采集咨询电话”,拨打相应市(区、县)咨询电话即可。
7.审核通过之后信息有变动,需要修改怎么操作?
答: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山东会计之家”或“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选择“会计人员信管理-信息变更”,修改信息并保存提交后财政部门审核即可。会计人员信息进行地址变更时,需要变更地和迁入地同时审核完成,才能完成变更。
8.提交信息后,如何查看审核结果?
答:提交信息之后,信息采集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请持续关注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表示信息采集已完成。
9.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材料对考试有何影响?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取得专业技术证书后怎样领取?
答:市财政局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后,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也可登陆 “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需要多长时间内领取?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