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十四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财办〔2022〕3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于2022年10月1日0:00停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系统-业务办理-注师申请模块,现将本市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申请人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身份证、全科合格证、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两年及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所在事务所的聘用合同。
(二)非执业会员转执业
申请人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身份证、全科合格证、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两年及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所在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外省非执业会员须转会至深注协后再申报注册申请。
(三)重新注册:
申请人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身份证、全科合格证、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两年及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所在事务所的聘用合同、现所在事务所专职从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税申报和缴纳证明)。
注: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
二、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业务办理模块-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填报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办理-审核申请人报送材料,并提交材料送审。
三、审批流程说明
(一)申请人登录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证明材料保存送审。
(二) 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至本事务所的注册审批进行审核确认。
(三) 省注协对事务所确认后的本省注师注册申请进行受理、批准、复核。
(四) 财政部对注协批准通过复核通过的注册申请进行备案操作,如果备案退回,需要退回省注协进行重新批准操作。
(五)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生成注师编号后,由省注协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操作。
四、咨询电话
83515412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示例样本及填表说明)
3.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4.廉洁自律守则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