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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

京建教协〔2023〕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精神,为使一级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继续本着实用、方便的原则,更新并提供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实用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注册专业有效期满前的一级建造师;

2.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3.对专业课程有学习需求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专业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业工程。

三、网络继续教育缴费、学习流程     详见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www.bjjzs.net)。 四、收费标准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收费标准为1200元/12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增加专业收费标准为500元/60学时。

五、咨询电话  1.平台咨询电话:85968926。  2.缴费咨询电话:8596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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