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2025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三)评优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评优通知;
(二)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院系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的评选指标数见附件3、4,各单位应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5)。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 “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9月13日(周五)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学生处管理科(颂恩楼502):
(一)《厦门大学XX学院2024-2025学年评优情况备案表》(签字盖章,见附件5);
(二)《XX学院表彰评优情况一览表》(表彰评优管理系统导出后打印,签字盖章);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次评优,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聂老师 2180211。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3:厦门大学2024-2025学年各单位本科生评优指标数.xlsx
附件4:厦门大学2024-2025学年各单位研究生评优指标数.xlsx
附件5:厦门大学XX学院2024-2025学年评优情况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