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
(三)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推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西电教〔2021〕86号)文件规定,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三)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五)“一般类别”学生,本科前三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所有课程合格;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参加推免当年的7月31日。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万 波
副组长:张莹莹
成 员:崔江涛、李青山、沈玉龙、李 瑞、杨 力、付少锋、王小兵、李龙海、权义宁、谢 琨、褚 华、张淑平、徐悦甡、杨鹏飞、孙鹏岗、黄伯虎
秘 书:张亚菲、殷少淼、冯潇、艾菲、袁权、王牌、邢智琪
四、综合测评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共30分。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5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满分15分。
(一)学业成绩
1.计算范围
学业成绩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西电教〔2021〕86号)规定计算学分绩,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参加推免当年的7月31日截止。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2.计算方式
学分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计算课程
计算范围包括考核时间段内的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课程列表见附件。
(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由学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西电教〔2021〕88号)认定。已纳入“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
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SCI、EI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工作流程
(一)基本条件公示
按照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对学分绩等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分绩、四六级成绩、课程不及格情况、处分情况等。
学分绩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按照专业方向排名,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数字媒体专业按照专业排名。
(二)学生申请
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自主报名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共15分,分为学术创新(10分)和非学术创新(5分)两部分。附件1为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分数,由学生申报个人各方面表现情况,学院专家组评审并最终确定测评分数。附件1、2、3未提到的情况由专家组研究决定。
学术创新10分由评审专家根据竞赛与学术情况鉴定,非学术创新5分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年级辅导员鉴定。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综合测评成绩复核
由学院办公室和学生辅导员组成复核小组,交叉检查综合测评成绩,降低出错风险。
(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公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排名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按照专业方向排名,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数字媒体按照专业排名。
(六)提交名单
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汇报院长后,上报教务处。
(七)纪律监督
推免过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全面监督。
六、其他事项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三)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四)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参加2020级推荐免试的本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