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内,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等。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离校2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正常申请;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创办实体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①曾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以外务工并回到原乡镇范围内创业;②曾在户籍所在地区县以外务工并回到原区县范围内创业;③曾在西安市以外务工并回到西安市范围内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入乡农民工是指在西安市涉农区县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户籍地不限);农民工的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组信息。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本人,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首次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13至18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且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四)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均不得申请。
(五)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