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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教育。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第十四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日语为主,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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