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2018〕145号
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学分制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大学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8年第 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
2018年8月24日
广州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和《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 广州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广大党〔2017〕3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旨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加学生在学习上的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条学分制下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申请提前或延迟毕业。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7年(5年制专业为4-8年)。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如提前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 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是保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和环节,学生应修读完专业课程计划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是指为拓宽专业知识面、增强专业适应能力和个性发展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第六条 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学生须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完成所有课程教学环节和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
第七条实行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
1.学分计量制
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原则上,课内理论教学16学时为1学分,课内实验、实践学时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1周1学分。学分设置规定由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则确定。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
2.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
(1)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成绩
≥90
≥85
≥82
≥78
≥75
≥71
≥68
≥65
≥62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