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FR是由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在1990年的时候,为了促进不同欧洲国家之间语言教师的相互合作而设立的。欧洲委员会也希望让雇主和教育机构在衡量一个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的时候,有一个评判标准。这个标准被设定为用在教育和评估体系中。
CEFR独立于任何形式的语言测试,它是一系列为不同程度的语言水平所做的描述,包括在任意一个等级上的人对于该语言应该有怎样的运用能力(can-do statement)。比如,一个B1等级的人应该有的语言能力被描述为“能够对自己熟悉或者个人兴趣方面的话题用相关的文字进行简单的叙述”。任何一个外教老师都可以用这些can-do statement来评估你的语言水平,然后以此为据来设计适合你的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