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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9年修订)

苏大教〔2019〕55号

第一条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学校本科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

第三条四年制本科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生(含超过五年的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为4-7年。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进行毕业申请。

第四条学校本科在校生毕业条件如下:

(一)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

(二)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免测者除外);

(三)毕业前未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曾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已撤销或解除。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部)申请毕业、学位。学生申请毕业,其已修各模块课程学分与申请学期正修读的各模块课程学分之和,应等于(或大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各模块学分。学生申请毕业时,如要申请获得学士学位,必须对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与毕业一并申请。

第六条学院(部)负责审批学生的毕业、学位申请资格并汇总申请数据报教务部。教务部据此申报学生的预毕业资格,并组织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级学生起执行。2018级及以前各年级本科学生,按原《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58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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