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实 施 方 案
根据《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试方式、对象与时间
(一)考试方式。全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从2022年秋季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施,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成绩汇总与折算于专项测试前完成;专项测试,即音乐、美术学科的结业考试于初四下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当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考方案为准。
三、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全市初中艺术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并作为学生中考录取限制条件使用。学生艺术科目包含音乐、美术两学科内容,满分为100分(音乐、美术各50分),总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项成绩组成。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60分(音乐、美术各30分)。过程性评价成绩,四年制初中每学年满分为10分(音乐、美术各5分)。
根据学生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两学科)总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E等为不合格等级),其中分数≥90分为A等,80分≤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