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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因不会操作电脑

科目一找人“替考”

几个人里应外合

不料被人发现

替与被替双双获刑

李小林(化名)平时开车就很“猛”,有时还“路怒”症,被扣分成了家常便饭。去年10月,李小林的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掉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可是,李小林不会操作电脑,无法参加上机考试,这可把他急坏了。思来想去,李小林决定联系开中介公司的孙庆民(化名)帮助自己“通过考试”。见哥们儿张口了,孙庆民便找到林甸县某驾校员工陈新(化名)办理此事。“这事儿办成了,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孙庆民对陈新说。

为此,陈新联系杜尔伯特县某学校的网络技术员李华(化名),并告知如果李小林考试能通过,就给他1500元的好处费,李华表示同意。同年10月,孙庆民与李小林在林甸县车管所见面,他告诉李小林考试时就坐在答题电脑前,不需要操作,会有人远程帮助答题,交卷后离场就行,但需要支付2500元费用。一心想通过考试的李小林当场给孙庆民支付了2500元钱。随后,他前往车管所报名科目一考试,并将考试日期告诉了孙庆民。

去年12月20日,网络技术员李华利用工作便利,在进行科目一考试的主机下载远程操控软件,李小林考试当日,李华通过监控找到李小林,并与其里应外合,远程操作代替李小林答题。考试中,李小林虽紧张但认为自己有人帮忙,考试肯定没问题。不料,其异常举动被监考人员发现。次日,李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着,李小林、孙庆民、陈新经过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年6月2日,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上述事实,李小林、孙庆民、陈新、李华四人没有异议,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李小林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孙庆民、陈新从中提供帮助,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是严重影响考试公平的一种弄虚作假行为,更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但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而且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考试作弊的惩戒力度也在加大,不仅被替考的考生要被判刑,替考的“枪手”、甚至介绍人也要判刑,组织替考的“牵线人”更是难逃法网。

原标题:《以案释法|“替考”要不得!替与被替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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