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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4〕27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电气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9月29日

-9月30日

学院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月1日

-10月12日

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审核。

10月13日

-10月14日

国家奖学金:学校对校本部各学院(学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学院(学部)、校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本部各学院(学部)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在各自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月17日

15:00前

学院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后盖学院章报送至学工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报送学工部.

10月18日

-10月24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5日

-10月29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1.学院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申报同学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填写。

3.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宋宏宇             联系电话:86413608

 

附件:相关附件.rar

 

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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