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3〕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等),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公共卫生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四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及脱产学习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
(六)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专业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七)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1年。
基层服务包括:参加万名医师对口支援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派驻到县级以下医联体机构工作;派驻到自治区保健中心指定的医疗保障点、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站等地开展医疗服务。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医疗巡回服务队、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基层巡回医疗、传染病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在基层医院进行短期帮扶等,累计30次,每次不少于7天,等同基层服务1年。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详见附表1)。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4.公共卫生类别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5.业绩成果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提供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份;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二)副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三)副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副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副高级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满5年;或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划及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5项以上或独立制定2项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熟练运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并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工作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熟悉国内外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方面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参与解决卫生健康事业管理中存在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六)卫生健康宣传副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后,自治区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地(州、市)级以下机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健康宣传主管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健康宣传主管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具有一定的宣传能力,任职期间参与组织策划有较大影响力的卫生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10次;或参与组织自治区、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宣传培训并参与授课任务10次以上;或开展学术讲座及科普宣讲活动10次以上;或在任职期间参与完成卫生健康宣传品(含融媒体科普宣传品、文图宣传品、科普作品翻译)等10份(期);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融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等10篇以上;或以上工作量累计达到10次(份);在县级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需承担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任职期内参与组织策划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5次;开展乡村专业人员培训及基层群众科普宣讲活动10次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求熟练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丰富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熟悉掌握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卫生健康宣传方式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第七条 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担任聘副主任医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1)。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4.公共卫生类别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5.业绩成果要求: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提供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份;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二)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三)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正高级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师
1.学历、资历要求: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医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专职称满7年。
2.工作量要求: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划及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7项以上或独立制定3项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并在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工作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熟悉国内外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方面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独立解决卫生健康事业管理中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六)卫生健康宣传主任技师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博士后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满7年。
2.工作量要求: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每年在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有较强的宣传能力,任职期间组织策划有较大影响力的卫生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15次;或组织自治区、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宣传培训并参与授课任务15次以上;或开展学术讲座及科普宣讲活动15次以上;或在任职期间参与完成卫生健康宣传品(含融媒体科普宣传品、文图宣传品、科普作品翻译)等15份(期);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融媒体上刊发新闻报道等15篇以上;或以上工作量累计达到15次(份);在县级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需承担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任职期内组织策划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10次;开展乡村专业人员培训及基层群众科普宣讲活动15次以上。
3.专业能力要求: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系统掌握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卫生健康宣传方式的能力。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和教学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评审办法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第九条 以下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作提供:
(一)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三)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十条 其他
(一)工作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1年晋升高级职称:
1.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者。
2.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3年晋升高级职称: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传染病防控、院感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
2.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
3.定性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或对等责任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缓5年晋升高级职称:
1.伪造学历、资历和各类考试成绩。
2.剽窃他人成果,有个人代表作造假行为。
3.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予以撤销者。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工作量是晋升高级职称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不同地区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附表1
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临床专业
临床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1000
1000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手术/操作次数
人次
内镜5000;
支气管镜200
内镜5000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个
400
5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
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
300
400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临床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科
1500
20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
600
1000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人次
800
10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
400
500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200
300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科
临床
其他临床专业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人次
1500
1000
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份
7500
5000
临床医学检验学
份
5000
5000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份
4000
4000
病理学
份
2500
3000
核医学
中医
非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600
9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300
400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人次
300
4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口腔
无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800
800
诊疗人次
人次
3000
4000
有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400
500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人次
350
500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人次
300
400
公卫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
60天/年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注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注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注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注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附表2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基本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
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基本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
总数×100%
基本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疑难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中药饮片处方比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中医药治疗疗效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同行评议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质量安全
并发症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
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利用
平均住院日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 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