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青岛市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6. 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 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5.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的。
按照上述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青岛经济特区居住证》,无需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青岛经济特区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 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驾驶员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