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科研成果  > 【通知】关于2024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关于2024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登记方式

1. 科研成果均采用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线上登记。

教师在系统中认领、添加和修改科研成果,上传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学院管理员审核认定。

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s://kjc.cuit.edu.cn/kyxt/kyptrk.htm。需使用本人的学校网络存储账户登录,如无法登录请联系学院管理员,统一上报处理。

校外使用需通过学校官网首页-校内系统-内网资源-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

二、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1.教师应真实、完整登记本人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如有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准确,年末对本学院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应立即撤销相关成果。

四、科研成果有关说明

1.科研成果应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我校教师或学生为主要完成作者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获奖及申报、科研项目及经费、论文、著作、专利、评价、成果转化、学术活动等,成果分类详见《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参考目录(试行)》(附件1)、《2024年学院(中心、部)科研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

另外包括:(1)博士毕业来校工作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攻读硕士、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2)外单位来校工作人员在其他单位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3)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任现职以来)的以在读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2.登记本自然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往年已登记过的、或发表时间已超过1年、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再进行登记。

3.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一般由该成果完成人中排名最前的我校教师负责登记,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报归属学院审核;其余完成人可在系统中进行查询核对,不能再次重复登记。

五、登记信息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以在科技处登记办理的审批表和合同为准,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科研经费到账以计财系统中数据为准,单独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线下考核,不在系统中登记,经费到校时间截至12月31日,请在12月23日前办理完成领款手续,如当年未领取则不纳入本年度计算工作量。

2.论文以提供SCI、EI、CNKI等数据库(到学校图书馆网站数据库查询)的电子件为佳,如无则需提供期刊原件、电子刊光盘等佐证材料,由学院审核。论文如出现中英文同名的刊物,需提供对应语言刊物的刊号,如一篇论文有中英文两个版本,需注明为同一项成果。

CNKI的出版物检索(http://navi.cnki.net/knavi)的“评价信息”可查看刊物是否为CSSCI、北图核心期刊等信息。

3.著作参编字数的测算:著作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页数)×个人参编页数; 著作未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参编人数; 纯英文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70%; 中英混编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85%。

4.成果信息应按作者顺序、单位顺序填写完整,如完成人(作者)信息应包括校内外、教师学生等所有完成作者,并一一完成归属,完成单位信息应包括所有单位(如无学校署名,请选择“外校成果”)。

5.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要求。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评价(登记)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论文检索报告、论文期刊电子版、著作封面(及作者名字页、出版信息页、封底页等)、学术会议(学校新闻网页图片、邀请函等),以及可佐证成果水平及影响的材料。今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工作,将直接调用科研系统保存的成果电子版,为确保上传文件质量,建议使用扫描仪制作高质量PDF扫描件(一般不要超过30M大小),应尽量避免使用手机拍照方式制作电子版。

(1)科研项目佐证材料:申请书(仅纵向)、立项文件(立项通知、文件,仅纵向)、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技术合同登记表、结题报告书、结项证书(委托单位结题证明材料)、资金到账证明(科研项目审批表、预算/决算表、计财入账单等)等,项目执行到哪个阶段,就提交哪个阶段以及之前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提交。相应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获奖等)等分别在系统相应板块登记。

(2)论文佐证材料:论文正文(以CNKI等数据库上下载的电子件为佳),论文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以及国际有关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截图、论文所在刊物在中科院分区表、CSSCI、北图核心、CSCD等的刊物情况截图(可提供论文接收、发表两个时间的情况),合并为一个PDF提交。

(3)著作佐证材料:著作封面、目录、前言、正文(章节标题,本人撰写内容节选)、后记(能表明本人参与程度)、封底,检索页面[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合并为一个PDF提交。

(4)咨询报告佐证材料:成果全文PDF件,领导批示或采纳应用证明原件扫描件(PDF版),合并为一个PDF提交。

(5)获奖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如证书还未正式发放可暂上传获奖文件,合并为一个PDF提交。

(6)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等的证书。

(7)成果转移转化佐证材料: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含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已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票、到账证明资料(计财处系统到账截图),合并为一个PDF提交。

6.以下情况不予登记:不具有学术性或学术价值的文章、书籍(包括报纸访谈、会议综述、通讯报道、股市评论、知识介绍、试题分析、人物介绍、普及性出版物和一般性工具书等);在非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习题集;尚未正式刊发、出版的成果;非科研类型的或不是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颁发的获奖。

六、联系方式

本次成果登记为试运行,科研管理大数据平台成果登记操作步骤见附件3,老师在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应科室老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