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福州召开,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获得全票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与原《条例》对比,修改幅度达到95%以上,是一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顺应消防体制改革、充分总结福建成功经验做法的消防条例。
适应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
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综合监管职能和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在全国首次明确了应当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还规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待保障政策。
明确消防工作“三个必须”原则
将安全生产的“三个必须”原则引入消防工作之中,明确了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提供遵循。
依法实施消防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手段,规定了对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危害行为,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机制。
加强“智慧消防”建设
规定了政府要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对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开展消防工作;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强化石化消防安全保障
结合福建省已跻身全国石化大省的实际,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的建设。
强化电动车消防管控措施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对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也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物业服务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民宿消防安全建设
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器材。
强化古建筑消防保障措施
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保障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为了解决“生命通道”不畅、执法边界不明的问题,明确了公安交管、乡镇(街道)、城管和消防部门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查处分工。
优化消防领域营商环境
总结固化“放管服”时期好的经验做法,对部分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郑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