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3803元,比上年增加5732元,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在岗职工[2]年平均工资为106977元,比上年增加5461元,名义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详见表1、表2。
表1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22年
2021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03803
98071
5.8
农、林、牧、渔业
77840
69504
12.0
采矿业
83510
67457
23.8
制造业
90788
86707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1910
134343
5.6
建筑业
73178
73221
-0.1
批发和零售业
103188
97427
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836
109125
4.3
住宿和餐饮业
52087
50328
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4022
143350
7.4
金融业
157538
131573
19.7
房地产业
90573
91617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9344
75274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080
139416
6.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9572
69001
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2596
76355
-4.9
教育
124756
111035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6258
142942
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939
96891
1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0557
126864
2.9
表2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22年
2021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03803
98071
5.8
国有
134627
124279
8.3
集体
78593
75505
4.1
有限责任公司
87978
84952
3.6
股份有限公司
126477
116405
8.7
港澳台商投资
84821
82805
2.4
外商投资
96614
90778
6.4
其他
87316
80491
8.5
注:
[1] 数据表中的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
[2] 在岗职工均为含劳务派遣人员口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