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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新福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勤人员,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且目前仍从事所申报工种相关工作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充分发动,结合用人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二)关于年限计算。有关任职或聘任年限均应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的有关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评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各地区、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对申报人员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将申报人员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加盖公章。各市(县、区)人社局工考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二)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独立装袋。

(三)2018~2022年度考核表各复印1份。

(四)技师聘任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论文内容须与申报工种一致。论文要求复印刊物封面、封底、当期全部目录和论文正文,还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查询结果截屏图。

1.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

2.申报人员如有发表多篇文章的,需选定一篇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答辩的代表作,代表作还要求复印一式6份(不体现申报人员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3.论文查询:代表作论文应提供在有关数据库(中国知网等)上查询到的论文查询截屏图1份,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4.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全国、省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或取得前十名成绩者,可提交技能工作总结替代论文。

(五)技师聘任以来主要技能工作业绩总结(含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工作业绩、岗位贡献、荣誉等)一式6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不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单位,不盖章)。

(六)其他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1.学历证书;2.技师资格证书;3.技师聘用文件或能体现聘用的证明材料;4.技师聘任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5.技师聘任以来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岗位贡献、荣誉等证明材料,这部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2册。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人社文〔2020〕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工作年限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申报表》“破格情形”栏中勾选对应的破格情形。

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放入材料袋中。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推荐后报送省工考中心的程序申报。

(二)各地市申报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社局工考经办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工考中心(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推荐后统一报送省工考中心。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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