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一)属地管理
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报备工作由设区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级中心)负责,各级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央属在闽分支机构及省属机构由省级中心报备,其他由所在地中心报备。
2.行业部门实施行业内职业考核鉴定的机构向厅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二)备案的职业及等级
1.备案的职业为动态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人社部门实施的职业(纳入统一鉴定职业除外),等级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设定的等级。
2.我省人社部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内的项目。
二、其他事项
原经行政许可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视为已备案,各级中心应通知其于许可证件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交回许可证件,并向各级中心提交《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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