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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创业,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属地责任和高校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毕业生积极性,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细化实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各项政策措施,紧盯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分解任务清单,下达各地及相关单位,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对标上一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和年度去向落实率,画好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5日

                             

                            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密切配合省人社厅,抓紧健全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供需对接。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上述招聘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四、提高招聘实效。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有针对性向当地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地。各地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9月底前,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大型综合性招聘活动要分区分类,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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