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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2023〕96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202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以下简称《方案》),省市共确定“无陪护”试点医院17家,试点病区107个,各试点医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护理收费远低于传统护工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患者及家属经济负担。试点病区患者家属陪护率明显下降,试点工作得到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的肯定。为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体验,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起,“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并延伸至二级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服务),统一管理。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方案》《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前期试点单位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机制;其他试点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1日前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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