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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学前教育专科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570102

(原专业名称代码:学前教育670102K)

主考学校:福建师范大学

专业名称: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

570102

层次:

专科

主考院校:

福建师范大学

旧专业代码

及名称:

 FJ670102学前教育

序号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衔接

属性

旧计划课程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备注

1

必设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笔试

公共基础

国考

2

必设1

12656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笔试

公共基础

12656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国考

3

必设2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笔试

专业核心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国考

4

必设2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5

笔试

专业核心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国考

5

必设2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5

笔试

专业核心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国考

6

必设2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4

笔试

专业核心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国考

7

必设2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5

笔试

专业核心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国考

8

必设2

14601

幼儿游戏的支持与指导

4

笔试

公共基础

30003

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省考

必设2

14602

幼儿游戏的支持与指导(实践)

2

实践

公共基础

省考

9

必设2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笔试

公共基础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国考

10

选设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选设

00414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2

实践

公共基础

省考

11

选设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4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12

选设

14504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实践

(能力考核)

公共基础

省考

选设

14505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实践)

2

实践

公共基础

省考

13

选设

00392

学前儿童体育

4

笔试

公共基础

省考

14

选设

14499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4

实践

(能力考核)

公共基础

省考

选设

14500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实践)

2

实践

公共基础

省考

15

选设

12349

幼儿教师实习指导

6

实践

专业核心

12349

幼儿教师实习指导

省考

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3学分。

2.2024年前已通过旧专业计划自主选考组课程的,按学分顶替新计划00413(00414),00388,14504(14505),00392,14499(14500)和12349五门选设课程,可用多门顶替一门课程,不能一门顶替多门课程。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具备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其专业培养规格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专科水平,但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具合理。本专业考试课程共15门,总学分73学分。其中必设课程9门,计43学分;选设课程6门,计30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热爱儿童,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基本知识,具备初步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实践能力,具有专业学习与提升的意识,掌握基本的沟通与合作技巧,能够胜任托幼机构及其他相关学前教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基本掌握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专业知识,具备胜任托幼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养。主要包括:

1.践行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

2.学会保教。具有基本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初步掌握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够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创设环境、组织活动,有观察、倾听幼儿的意识。

3.学会育人。了解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创设良好的班级环境;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尝试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和资源育人。

4.学会发展。具有专业发展意识,能够不断学习与提升;具有团队协作意识,掌握沟通与合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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