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大学〔2023〕22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按照学校评选文件有关规定范围内,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学院充分讨论、酝酿,形成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补充办法:
一、评审标准
(一)关于学制的补充说明。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2023级起为4年),硕士研究生为3年。
(二)针对《通知》文件中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款:“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50%”的补充说明。当符合条件人数低于学校分配候选人名额时,则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排名50%内的条件放宽至“若出现小数则取其整数再加1”以计算人数。因目前绩点成绩未出,无法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合格认定,如届时成绩未达50%,则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大人21-59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的通知》(按照此文件新增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1月1日起算,删除的期刊失效期从公布次年1月1日起算);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质量的论文,在一类论文同等数量条件下,具有学校认定的国内或国际权威期刊或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中奖励的期刊论文者优先。
2、获得各级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及校级以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排名前3)者优先。
3、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4、在同时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情况下,按发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校级以上荣誉的顺序择优推荐。
(五)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第十一款:“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六)(七)(八)(九)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申报国奖的成果证明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年级辅导员严格按照学校《通知》文件和学院《补充办法》文件要求对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成果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二)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见刊文章需提供:见刊文章所在页面(全文)复印件,于显眼处手写写明刊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已录用未见刊的文章需提交以下材料:
A.录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录用期刊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以上材料需本人、年级辅导员、学院指定老师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签名,最后加盖公章。
B.提交论文清样等辅助证明材料(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
C.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且在读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外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若暂未被检索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导师签字。
(三)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核通过,所有符合差额答辩条件的研究生需要逐一进行现场答辩。
(四)答辩以PPT形式,申请者在3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科研等优势进行展示。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及答辩情况,分别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最低分,按平均成绩高低产生推荐人选。
(六)评审委员会在评选时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委员同时作为参评学生导师的,不参与评选打分。
(七)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时间安排
11月5日,学生报名提交材料至各年级审核小组,各年级审核小组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
4日-5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5日中午12:00前完成所有资格审查工作。
6日,确定答辩次序并进行答辩。
请同学们提前准备PPT,3分钟,主要内容为论文成果、科研优势等。
四、具体提交材料
1.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
2.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审核表》,原件1式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所有写在表格里的论文一定要有证明材料且材料上的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11:00前,奖项要有证书或公示截图)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1式1份。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硕士)》,原件1式1份。
若有论文未见刊的同学还需上交本补充办法第二条“评审程序”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补充办法如果与福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文件规定不一致,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填写请严格参照模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