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7.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8.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9.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硕士):名额2个,全部参与学院公开评审,含生研院。
2.国家奖学金(博士):名额6个,根据各研究所博士生基数,分配如下:植物所、生态所、微生物所、细胞所、生物物理所各1名。
所内名额由各研究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初评,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委会讨论通过。
剩余博士名额由尚未分配名额的生化所、遗传所参加学院公开评审竞争产生,其余研究所学生不再参与。
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研究所应将综合素质最优的学生首先纳入所内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附件1、2申请审批表(需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无需填写评审情况、单位意见部分)、汇总表并于10月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lishiyun29@zju.edu.cn,逾期不候。邮件和文件均命名为“国奖(博或硕)+研究所+姓名”。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以上名额分配方案,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到学院或所在研究所的评选。学院公开答辩时间拟定为10月11日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请拟申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如预评国家奖学金,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获得“优秀”,将取消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公示。
3.学院将为拟申报学生提供PPT模板,模板将于申报材料初审后发送给各位候选人。PPT需陈述2023-2024学年的主要成绩,用以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前一年9月至当年度8月时间段内正式发表,或应届毕业生在该时间段内正式录用,且该成果未参评过往届评奖评优。科研论文必须是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xlsx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