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
本次导师遴选类型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及校外兼职导师。其中,校外兼职导师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所需行业产业导师。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遵循保证质量、目标导向、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5.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2门本科课程和至少1门硕士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二)教学科研条件
导师应在本学科(专业)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要体现各自的要求和特色。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硕士生导师遴选具体条件由各一级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综合考查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育人能力和学术水平,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限报一个岗位,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遴选信息,下载并填报《中南民族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word版),汇总整理支撑与证明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硕士点所在学院对硕士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会审议结果,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硕导遴选申请信息汇总表》,将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审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和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及校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即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4月23日前,学院报送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5月10日前,学院报送申请人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5月20日前,学位办复核,并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6月上中旬,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及审议结果,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遴选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导师申请到新的一级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须按新的一级学科(专业)条件和导师遴选程序进行。
(三) 遴选工作各个环节严格实行监督与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律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申请人为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的评议或审定会议实行回避制。
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工作依托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请查看附件《中南民族大学导师遴选操作说明-教师端/管理端》。
联系人: 校学位办 胡鹏
联系电话: 67842456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