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的精神,我厅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 号,以下简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制订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下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根据《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全科开考,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