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38 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8〕1号),省教育评估院此次抽检的对象是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苏大学位〔2016〕17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以及《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2〕20号附件3,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7年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评议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议结果
1.本次被抽检的学位论文中,有9篇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1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被1位评审专家评为“不合格”;有1篇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2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被2位评审专家评为“不合格”。
2.具体评议结果详见附件1。
二、对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论文抽检结果,抽检结果将与导师考核评价、学科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授予以及学科教育资源配置相关联,详见《处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和《实施办法》的第三条。
1.凡硕士学位论文被一位专家评为“不合格”者,应在一年内根据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学科和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院(部、所、中心)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复审。如复审结果均为“合格”者,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不撤销其已授学位;如复审结果有“不合格”者,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已授学位,但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博士为两年、硕士为一年)内修改或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后再答辩一次并申请学位。
双盲复审的结果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请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
2.凡硕士学位论文被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为“不合格”者,该二级学科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应全部盲审。
3.凡硕士学位论文被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为“不合格”者,其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必须全部盲审。
4.省教育评估院印制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估报告书》已下发至我校,请抽检结果有“不合格”的学院速至研究生院301领取,并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于5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评议结果汇总(苏州大学).xlsx
附件2: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抽检不合格论文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整改报告.docx
附件4: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