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建局《盐城市征收实施单位和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盐住建征开〔2021〕2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征收服务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征开〔2021〕26号)规定,市住建局开展了全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经各征收服务机构申报、各县(市、区)征收部门(机构)初审、市住建局审核,全市共有32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服务单位符合备案条件,拟予以备案。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备案审核工作,现将各单位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报单位申报情况不属实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至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35号,联系人:孔婷、李宁,联系电话:88269956。
附件:全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审核情况公示表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