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给出成绩。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全面考核。
二、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博士研究生选拔包括个人申请、学院审查、学科考核和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申请材料确定差额复核名单,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成绩单(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9)报考工程博士考生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需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以及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与国家重大专项有关工作的证明文件。
(10)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和寄送地址: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日前
寄送地址:湖南大学1舍104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275
四、资格审查
学院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根据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5月8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官网及复试qq群通知)
复试方式和分组:线下面试方式,根据学科方向分为如下8个复试组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分析化学
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无机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能源动力
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6日前加入QQ群,群号:311079642,群名称:化学化工学院2023博士复试交流群
六、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复试总分分值400分,其中材料审核分值100分(60分合格)、英语测试分值100分(60分合格)、专业测试分值100分(60分合格)和综合面试分值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总分分值100分 (60分合格) ,其中英语测试分值30分;综合面试分值70分。
(二)考核内容
1.申请考核制
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考核四方面内容。
材料审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及所有申请材料评分。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文口头交流与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和硕士期间工作可采用PPT汇报。
2.硕博连读
考核内容包括英文口头交流与文献翻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潜力等。
七、录取规则
1、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汇总排名,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录取人员候选名单,签订拟录取协议,并进行公示,最终上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十、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275, 曾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916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