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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3.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4.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2.学院成立思想品德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组长由学院党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年级辅导员组成。

三、申请资格

除专项指标外,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具有申请资格:

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因学业预警而降级及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6.学业成绩基本要求:

(1)“一般类别”学生本科前三年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80分或专业排名前20%,且所有必修课成绩须为及格及以上;

(2) “突出特长”学生本科前三年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70分,且所有必修课成绩须为及格及以上;

(3)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学业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50%,且所有必修课成绩须为及格及以上;

(4)申请“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20%(具体以当年招生单位要求为准),且所有必修课成绩须为及格及以上;

(5)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各科目成绩按照学籍管理文件执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缓考应在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内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6)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7.外语水平具体要求:

(1)“一般类别”学生及申请“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2)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和“突出特长”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应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学位标准;

(3)外语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8.大学生体质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须达 60分及以上。 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教体艺〔2014〕5 号)的学生除外(本条款自 2021级本科生开始按执行)。

四、综合测评方法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分专业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综合测评成绩构成中的各项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5分)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15分),共30分。

1.学业成绩由专业主干必修课程(详见附件1)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等。评分标准详见第七部分。

3.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突出特长”模块成绩为15分(仅认定1项)。若获多项“突出特长”奖项,学生可申请将多出的奖项转入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计分,每项计4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满分15分。“突出特长”学生认定标准详见第八部分。

五、成绩排序与指标分配

1.成绩排序以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推免资格。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则以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排序为准;如再同分,则以高等数学A(Ⅰ、Ⅱ)平均分排序为准。

2.专业推免名额指标由该专业总人数以及该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人数共同确定。计算方法为:

专业推免名额 = (该专业人数 * 0.6 + 该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人数 * 0.4) / [∑(各专业人数 * 0.6 + 各专业主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人数 * 0.4)] * (总推免名额 - 学校认定的突出特长人数) + 该专业突出特长人数

六、推免工作程序

1.由学院思想品德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公布具备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相关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标准为依据,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进行认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分专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标准

1.科研成果

中科院一区论文(排名前三):4分/1.6分/0.6分/篇;

中科院二区论文(排名前三):3.2分/1.2分/0.4分/篇;

中科院三区/四区论文(排名前三):1.6分/0.6分/0.2分/篇;

EI期刊/核心期刊(排名前三):0.4分/0.3分/0.2分/项。

期刊论文的认定以公开发表或者未发表但有录用证明为依据,录用证明必须有编辑部的正式函件明确说明该论文已被录用,经修改后方能发表的论文不得参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SCI、EI和ISTP)检索的文章必须提供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JCR分区、三大检索(SCI、EI、ISTP)、EI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以学校提供的相关目录为准。

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分,不同论文得分可以累加,非一作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2.发明创造

授权发明专利(前二):0.8分/0.6分/项。

专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同一发明创造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3.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2分/1.8分/1.6分/项;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1.6分/1.4分/1.2分/项;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三):1.2分/1.0分/0.8分/项;

学科竞赛国家级优秀奖(排名前三):0.8分/0.6分/0.4分/项;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奖(排名前三):1.2分/1.0分/0.8分/项;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H奖(排名前三):0.8分/0.6分/0.4分/项;

学科竞赛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三):1.6分/1.4分/1.2分/项;

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1.2分/1.0分/0.8分/项;

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三):0.8分/0.7分/0.6分/项;

学科竞赛省部级优秀奖(排名前三):0.6分/0.5分/0.4分/项;

学科竞赛校级特等奖(排名前三):0.6分/0.5分/0.4分/项;

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排名前三):0.4分/0.3分/0.2分/项;

学科竞赛校级二等奖(排名前二):0.2分/0.1分/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绩第一名项目组:2/1.8/1.6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绩第二名项目组:1.6/1.4/1.2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绩第三至五名项目组:1.4/1.2/1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绩第六至九名项目组:1.2/1/0.8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组:0.5/0.4/0.3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格组:0.25/0.15/0.05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组:0.3/0.2/0.1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格组:0.15/0.1/0.05分。

学科竞赛目录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8号)文件中所列的竞赛为准,其他课外科技竞赛的获奖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认定计分。

同一赛事同一或相似内容多次获奖的,成绩仅取最高分;相似内容参加不同赛事多次获奖的,得分可以累加(校级不累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视为校级项目。校级本项累计不超过1分(单项加分超过1分的按照单项实际加分计算),省级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国家级本项累计不超过8分。

4.优秀学生奖励

国家级学生标兵:2分/年;

国家级优秀学生:1分/年;

省部级学生标兵:1分/年;

省部级优秀学生:0.8分/年;

校级学生标兵:0.4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0.2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0.2分/年;

校级优秀党员:0.2分/年;

校级优秀团员:0.2分/年;

校级优秀团干:0.2分/年;

获国家级优秀班集体的主要班干部(三名)各加1.6分;

获省部级优秀班集体的主要班干部(三名)各加1.2分;

获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支部的主要班团干部(三名)各加0.2分。

校级本项累计不超过1.8分。

5.其他

服兵役:2分

国际组织实习:2分

在校期间参加大型的重要的志愿者服务,学校及学院大型活动及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组织者和获奖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认定计分。志愿者服务由校团委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公章认定。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项目及支撑材料由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供者视为放弃。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

八、“突出特长”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8号)文件要求,满足以下获奖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竞赛“突出特长”学生。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金奖前五名、银奖前四名、铜奖前三名获得者;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一等奖前三名,国家二等奖前二名获得者;“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金奖、银奖第一名获得者;

3.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分站赛金奖获得者;

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专题邀请赛和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家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O奖)、特等奖提名奖获得者(F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获得者需同时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最高奖项获得者;

8.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最高奖项获得者;

9.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10.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优秀且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成员,具体认定范围为:结题排名第一的团队前三人;结题排名第二的团队前二人;结题排名第三、四、五的团队第一人。

九、其他事项

1.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承诺书,被放弃指标自行顺延。

2.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3.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受到处分;

(3)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4.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5.本办法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级本科生前六学期专业主干必修课程科目

2.政治审查表

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届本科生推免报名申请表

4.放弃提交推免申请及综合素质测评模块加分材料的承诺书

5.推荐免试保送攻读硕士学位决定与承诺书

6.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承诺书

7.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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