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74号)和《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甘质强组办明电〔2024〕7号)相关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2.《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甘质强组办明电〔2024〕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和质量强省建设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具体工作要求,持续夯实质量基础,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扎实有序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质量月”活动,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活动口号见附件1)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扎实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宣贯落实,积极开展质量主题教育宣传
各地住建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通过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开展质量教育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标杆经验交流、观看“质量之花盛开陇原大地”专题宣传片,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做好基层宣贯工作。
(二)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工程项目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体系,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积极开展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创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大力实施“样板引路”,全面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省住建厅将按照推荐、考察程序,遴选一批“2024年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示范观摩工地”,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示范观摩工地观摩学习活动,推广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智慧管理标准化建设。请各地住建部门在辖区施工项目中推荐1项示范观摩工程(兰州市可推荐2项),填写《省级标准化施工示范观摩工地推荐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工程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厅将从各地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一批示范观摩工地做为2024年省级示范观摩工地,示范观摩工地遴选结果及观摩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省住建厅将于近期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进行优化完善,请各地住建部门及时组织指导辖区企业、项目开展宣贯培训学习,做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到施工一线。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求,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部署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四)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建质〔2024〕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4〕1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力度,加大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不合格混凝土产品进入房屋市政工程,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及突出隐患“回头看”工作,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省住建厅将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噪声防治及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甘建质〔2024〕216号)部署安排于近期开展全省专项督查,在督查结束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全省公开通报,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问题查处、问题追溯、联合惩戒等手段,以案促改促治,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学习,有效提升监督队伍监管能力
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制定监督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培训,强化一线监督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推进“智慧质安”系统运用,推动新开工项目全面纳入监管系统,拓展“智慧监管”广度和深度,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赋能提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省住建厅将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智慧质安”监管系统使用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等重点内容,通过线上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全省监督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活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和实施工作,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开展中要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费用或搭车收费。
(二)注重宣传,确保实效。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实际效果,切实提高“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为推动“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市(州)住建部门指定1名活动联络人员,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同时请各市(州)住建部门及时总结本次“质量月”活动情况,将本次活动工作总结、有关图片、视频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国钰
联系电话:0931-8929723(兼传真)
邮箱:85570486@qq.com
附件:1.2024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2.《省级标准化施工示范观摩工地推荐表》
3.“质量月”活动联络员回执表
附件:
甘建质[2024]236号 附件.docx
原文地址:https://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408/1739716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