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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此页】关于举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培训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 2021-09-1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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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协[2021]秘字第45号

各有关人员: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好转,我协会经慎重研究,定于2021年09月23日至09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培训班,对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成绩优异者聘用为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已报名参加并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其中参加评审员考试的人员需要满足“关于举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培训活动的通知”(中检协[2021]教字第19号)的人员要求,并随身携带申请书及个人相关纸版证明资料。

二、报到相关事宜

1、报到时间:2021年09月22日;

2、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食宿安排见附件1。

三、相关培训安排

培训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四、培训教材

1、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2、TSG Z7005-20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3、TCASEI 001-202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准则》。

(上述资料在报到时发放)

五、相关说明

(一)本活动在报到现场及举办过程中,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培训费。请未交费人员将培训费用于2021年09月15日前汇至我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账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063X6

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后及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3756528@qq.com备查。

为便于查询及收到汇款后开具发票,请在办理汇款时务必于“汇款凭证”之“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参加者的姓名和培训项目。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时,还应注明发票所需的单位名称全称(或个人姓名)。否则按税务机构的有关办事程序,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复杂,周期较长。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税务局的规定,开具正式发票需由汇款单位提供如下信息:

单 位 名 称

(必填)

纳税人识别号

(必填)

地 址、电 话

(必填)

开户行及帐号

(必填)

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者,上述四项内容应与参加人员所在单位于当地税务部门备案内容相一致。建议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之后再行填写。

六、健康状况提示

因本次培训时间相对较长,请参加人员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凡身体不适者届时请勿前往。

此外因疫情原因,请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务必注意,在旅途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规定,乘坐公共交通时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到达酒店后遵照呼和浩特及酒店的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出示个人健康码等必要信息等。

非低风险地区来源者,请提前咨询酒店相关事宜。

七、其他

本次培训活动仍有少量名额,有意愿参加可与我协会联系。

联 系 人: 侯金刚  010-84273508  

         张云莲  010-59068700

 

 

 

附件:

1、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2、培训课程和考试安排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1年9月10日  

中检协[2021]秘字第45号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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